周易古经今注_高享:筮法_变卦法

周易古经今注,高享,筮法,变卦法。

原文:

天一,地二,天三,地四,天五,地六,天七,地八,天九,地十。天数五,地数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数二十有五,地数三十,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。

变卦法要用的到“营数”、“天地之数”、“变爻”等概念。“营数”是成卦时记录的“六、七、八、九”四营之和。“天地之数”是一到十之和。营数最大为五十四小于天地之数,因此天地之数减营数最少的情况下也会余一。“变爻”笼统的说是六、九的爻。

变卦法拓展成卦法,使“本卦”产生出了“之卦”,并最终确定可以定休咎的卦辞、爻辞。变卦的规则有:


基本规则

规则一:六爻全为七、八,用本卦卦辞占。

规则二:六爻全为六、九,用之卦卦辞占,“乾”、“坤”二卦分别用“用九”、“用六”占。

规则三:除六爻全为七、八,六爻全为六、九这两种情况外,都需要求宜变之爻。


求宜变之爻

天地之数减营数,得余数,余数数爻,从下往上数,再从上往下数,直至数尽。数尽之爻为宜变之爻。

宜变之爻是变爻用本卦宜变之爻爻辞占。宜变之爻非变爻,用本卦卦辞占。

本卦有三条变爻,即可变与不可变相等,宜变之爻为不可变爻,本卦、之卦卦辞合占。

本卦有四、五变爻,即可变大于不可变,宜变之爻为不可变爻,之卦卦辞占。

例:余数为十二,从下往上数再上往下数数尽,初爻为宜变之爻。


成卦法